因怀疑已经订立婚约的女友与其他小伙关系不正常,太康县毛庄镇的李飞(化名)一怒之下将女友柳眉(化名)起诉到太康法院,要求解除与柳眉的婚约,并要求柳眉返还彩礼。近日,太康法院调解审结原告李飞诉被告柳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打开了心扉,并最终消除了误会,重归于好。
原来,原告李飞与被告柳眉经人介绍于2010年3月6日订立婚约,当日,原告李飞向被告柳眉交付彩礼10000元,衣服2身,烟,酒等其他礼品,后双方各自外出打工。9月16日,原告李飞到被告柳眉打工地找柳眉玩时,听柳眉工友说起柳眉与同在该厂打工的老乡郑伟关系不错,李飞顿生醋意,立即向柳眉求证,并因此产生妒意,争吵不断,9月27日,李飞一怒之下来到太康法院要求解除与柳眉的婚约,并要求柳眉返还彩礼10000元。
太康法院受理本案后,在依法传唤被告后得知,被告柳眉与工友郑伟并没有不正当关系,因为同是老乡郑伟平常经常照顾柳眉。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赵锐决定对双方先行调解,赵法官首先找到原告,告知原告,信任是维持双方感情的最基本条件,切不可因为道听途说而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在法官的教育下,原告为自己的小心眼 向被告道歉 ,被告表示接受 ,该案遂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