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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继承岳父岳母遗产 拒不归还耕地违法

  发布时间:2010-11-11 09:03:28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是却有这样一个女婿既继承了岳父母的合法私人财产又对其承包的耕地进行耕种,拒不归还集体组织,于是,该土地所在村民组将其诉至太康法院,要求其退还占用的耕地,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审理查明,王某是太康县高贤乡南岗村村民,1994年、1995年王某的岳父、岳母相继病逝,因王某对其岳父、岳母承担了主要抚养义务,并办理了其岳父、岳母的死后埋葬事务。由于王某的岳父、岳母无其他子女,于是王某就对其岳父、岳母的遗产进行了继承。并对岳父、岳母生前承包的7.5亩耕地进行耕种,经王某岳父、岳母生前所在的村民组多次催要,王某拒不归还,于是,王某岳父、岳母生前所在的村民组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侵占。被告王某对其岳父、岳母生前承包的耕地进行继承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限期内返还所种耕地。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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