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法院在“案件质量年”活动中,以强化案件质量为主线,围绕审判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以“三大机制”为核心的审判管理体系,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修订完善《案卷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确立以“事中质评为主、事后质评为辅 ”的评查原则,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庭审监控、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注重质评效果的评估与应用;修订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和《审判、执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时限管理为核心,进行时限警示与时限通报,对案件在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控,确保审执工作程序合法、及时高效。
二是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保证案件质效为中心,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业务庭及每一名办案法官,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案件考核的内容与制度。
三是完善强化督察机制。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信访督察室、监察室、政治处等部门强化督查,审判委员会、院长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办案情况与办案进度。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职能,通过积极参与案件评查,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