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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居委会指定 要求变更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0-11-09 09:29:21


    为了取得孙子的监护权,魏宏(化名)将作出指定他人监护的太康某居委会告上了法庭,11月3日,太康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结此案,依法作出判决:一,撤销太康县某居委会的指定监护。二,指定魏宏作为小军的监护人。

    小军的父亲郑威与母亲何艳于2006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7年6月28日,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小军。2009年8月15日起,郑威脾气开始变得暴燥,经常无缘无故打骂何艳,后经商丘市神威精神病鉴定所依法鉴定郑威患上了精神疾病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8月26日,小军的母亲何艳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0年9月6日,根据小军的外公何冰的申请,太康县某居委会指定何冰作为小军的监护人。9月19日,在北京生活小军的奶奶魏宏来接小军到北京生活时得知,太康县某居委会已于2010年9月6日指定何冰为小军的监护人,魏宏认为无论是经济上还是亲情上自己都更适合作为小军的监护人,据此,魏宏在与太康县某居委会及何冰多次交涉未果后向太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变更监护关系,由魏宏作为小军的监护人。

    太康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实地走访并调查相关人员得知,魏宏原来在北京某单位工作,现退休在家,家庭条件优越,且亲友均对魏宏的品行赞不绝口,何冰为太康县城关镇一普通农民,子女较多,经济条件比较困难,通过与双方和太康县城关镇某居委会座谈,承办法官认为由魏宏作为小军的监护人更有利于小军的成长,在征求小军及太康县城关镇某居委会的意见后,太康法院认为魏宏的请求合情合理合法,据此依法作出撤销太康县城关镇某居委会的指定监护,变更魏宏作为小军的监护人的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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