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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护身法则 确保工作安全

——太康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10-11-03 16:02:58


    司法警察是在人民法院中执行特定任务的人民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当前在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和执行工作中,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造成法警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伤害的事例时有发生。为此太康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制定了护身法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法警自身的人身安全。

    一、预先收集相关情报。每次参与民事案件执行或押解人犯准备到达执行现场时,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有关案件情况,以提高执勤中的高安全系数;

    二、增强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危险成分,对危险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对庭审或执行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三、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如犯罪嫌疑人或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失去理智,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警察或警察的武器,有不怕死的言行及过激行为。对上述情况要重点关注,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司法警察工作不允许有半点疏忽大意,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高度警觉意味着生存,玩忽职守意味着死亡。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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