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太康县法院推行瑕疵案件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0-11-01 16:18:21


    今年以来,太康县法院针对个别干警以往在办理案件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导致出现诸如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存在瑕疵及诉讼监督不力等现象。该院推行了瑕疵案件问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该院成立了以院长袁亚坚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出台了《瑕疵案件评查问责实施办法》及《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规范指导性文件,定期听取案件评查问责办公室关于瑕疵案件评查问责建议,研讨提升案件质量的措施。

    二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该院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问责办公室,配齐配强评查人员,给予必要的组织保障。评查问责办公室采取每月、季度、半年、全年定期评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案件。对瑕疵案件实行当面点评和集体讲评,提高认识和整改的针对性。

    三是明确瑕疵案件评查范围与评查办法,对于信访案件、领导交办案件、发回改判案件、新闻媒体关注案件等列入瑕疵案件评查范围,严格按照《河南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具体办法》进行评查。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评查出来的瑕疵案件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报院长或审委会批准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过错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取消评先资格,并纳入部门与个人绩效考核。

该项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共进行案件评查1120件,讲评126件,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瑕疵的案件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质检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