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来一名女子冒充“养女”,假借定婚、结婚,骗得男方订婚、结婚的礼金和礼品之后找机会玩失踪,坑骗他人,发不义之财。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这样的诈骗案,“养女”不知去向,“养父”闫某因诈骗被太康法院判处退赔被骗走的钱不说,还换来三年的有期徒刑和一万元的罚金。
闫某是河南省鹿邑县农民。2010年3月份,闫某主动请一名媒人为其“养女”介绍对象。在热心媒人的牵线搭桥之下,闫某的“养女”(另案处理)与太康县高贤乡南村岗村村民徐某很快定婚并结婚,闫某先后得到男方40900元的礼金和部分礼品。闫某的“养女”结婚后在男方家居住两天之后便突然不知去向。男方家人就到“岳父”家找人未果。通过当地群众得知,从没听说过闫某有个“养女”,又细想当初男方到女方迎娶时闫某执意不让请唢呐乐队、不要伴娘,竭力主张婚事从简的事等细节,越发感到有点不对劲,怀疑上当受骗,遂即报警。经查,闫某压根就没有所谓的“养女”,所谓的订婚结婚从一开始就是闫某与其“养女”精心设计并导演的一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局。热心成人之美的媒人也被闫某蒙在鼓里。太康警方遂即将闫某抓获,并将其刚刚在淮阳农村信用联社开户存入的36623.24现金予以冻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