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骑摩托车抢夺行人耳环案。案犯逃跑时由于慌不择路,一头撞在路边的大树上,当场人赃俱获。被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今年6月23日上午,30岁的睢县农民张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太康县马头镇柳河村西南地,见到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贾某带着一对金耳环,顿生歹意。在尾随一段路程之后,见时机成熟,便超越贾某,将摩托车停在贾某前方不远处,蹲下身子佯装剔除地头的玉米苗,等贾某拉着架子车走近时,趁其不备,上前将其佩戴的两个金耳环拽下。贾某反应过来之后,连呼“截住”、“截住”……张某急忙跨上摩托车逃窜。由于担心被抓,张某手忙脚乱,慌不择路,撞在路边的一棵树上,人仰车翻。贾某不敢靠前,在地里干活的几个村民听到贾某的呼叫,急忙赶到。这时张某迷迷糊糊睁开眼睛,赶忙从衣兜里给赶来的群众掏烟,这时,已经被拽变形的贾某的两个耳环从张某的衣兜里掉在地上,村民随即报警,张某当场被抓。经太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两个金耳环价值928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