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对亲兄弟却因为家庭琐事反目成仇,为此闹上法庭。太康法官明法析理,终于解开哥俩的心结,化解了二人的恩怨,二人重归于好。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是亲兄弟关系,2006年被告经营农药生意,借原告1万元钱,并于2009年2 月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约定2009年年底偿还,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太康法院,被告辩称借原告款10000元是事实。但是2006年原、被告的母亲看病,被告出资较多,原告应出资5400元而未出,且原告2009年扒掉被告的房屋未给付任何费用,原告占用原、被告母亲的土地也未给任何费用,原、被告的母亲去世时原告也未出费用,因此被告不同意偿还原告欠款。太康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真做当事人的工作,为其明法析理,使其心服口服。最终被告同意归还原告的欠款,并与原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