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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遗产兄霸占 遗嘱有效弟继承

  发布时间:2010-09-14 15:12:37


    2010年9月14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在依法认定原被告台胞奶奶所立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判决哥哥霸占奶奶的11万遗产全部由弟弟继承。

   法院审理查明: 哥哥韩大(化名)、弟弟韩小(化名)均系太康县农民,2003年,解放前去台湾的爷爷从台湾回大陆定居后去世,后韩大、韩小的父母也相继去世,只有年迈的奶奶与兄弟二人生活,2006年元月9日,弟弟韩小与奶奶共同诉哥哥韩大法定继承纠纷太康法院判决:韩大返还奶奶霸占爷爷的财产11万元,后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但韩大拒不返还奶奶的11万元,2006年10月,奶奶因病去世,奶奶在生前立下遗嘱,因韩小对她尽了赡养义务,她在去世后将全部财产由韩小继承。但是韩大仍然拒绝返还11万元财产。

    法院认为:韩大、韩小的奶奶生前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由韩小继承的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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