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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夫君眼不顺 起诉离婚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0-09-08 10:13:52


    妻子看丈夫不顺眼,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与丈夫离婚。其丈夫称,两个女儿均未成年,妻子在外打工,自己在家照顾家庭及老人,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年幼的孩子,不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是妻子在外时间长了,思想上发生变化,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从法、情、理等方面耐心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经过权衡利弊之后,为了挽救一个不应该破裂的家庭,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2008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重组家庭,更应该珍惜,看丈夫不顺眼要求离婚,本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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