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社会离不开和睦的家庭,正是秉承构建和谐社会的办案理念,9月3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在听取法官的劝告和被告的努力争取和好后,双方再次牵手,办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法官的一份力量。
现年24岁的崔某与现年26岁的张某于2008年结婚,于2009年9月生育一女,2010年6月双方因性格不和发生纠纷,后因互不相让导致矛盾升级,原告携女儿回其娘家与被告分居,后原告诉至法院 ,要求离婚。太康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离婚的并不是太坚决,如果向好的方向引导可能不至于离婚,反而被告应诉后要求和好的愿望非常高,办案法官抓住机会,因势利导,劝告被告可以去原告娘家请求原告谅解被告,争取和好,被告听取法官的忠告后多次去原告娘家要求和好,法官也从双方尚在哺乳期的女儿为突破口,劝原告给被告一个机会,最终,原告原谅了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告申请撤诉。
建造一个家庭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而破坏一个家庭往往只需几分钟的时间,望有离婚念头的珍惜、爱护自己的家庭,用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