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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来“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0-09-07 08:14:58


   “马庭长,这下可好了,我女儿就能如期到大学报到了,这可真是一场及时雨啊!谢谢太康法院!”2010年9月1日上午,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厚厚的一叠钱,一个多月来,一直忧心忡忡的申请人刘文亮终于松了一口气,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将绣着“秉公执行树法威,心系百姓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送给该院执行三庭的法官。

    1999年2月,太康县的崔某由郑某担保向本县的刘文亮借款4万元,约定利率月息1.5‰,借款期限为半年。由于借款到期后,崔某未能及时偿还,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刘文亮遂向太康法院起诉。 2002年12月4日,太康法院判令被告崔某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文亮本息共计5.26万元,被告郑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刘文亮向申请执行后,由于二被执行长期在外,且下落不明,致使该案迟迟未能执结。

    今年7月,刘文亮的女儿被某高校本硕连读录取,这让刘文亮全家人兴奋不已。然而,按照该校规定,必须一次性交学费5万余元,高昂的学费让刘文亮一筹莫展。院长袁亚坚得知后,表示决不能因此误了学生的学业和前程,立即安排负责执行此案的执行三庭尽快执结。执三庭迅速行动,拟定执行方案,经多方打听,得知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刚从外地回到河南太康,便立即会同其他庭同志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周围蹲守。两天过去了,仍不见被执行人的身影,执行人员没有放弃,继续蹲点守候,终于在第三天凌晨,将外出归来的被执行人带到法院。执行人员向其讲明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当天上午,促成该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刘文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该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现金人民币5万元,下余款申请人主动放弃。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和解协议。这时距高校规定的最后报到截止时间仅剩下两天时间。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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