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9日上午,原告杜某拿着多年来未追回的欠款8000元感激的说:“你们法官办事效率真高,我要了几年都没有要回来,你们一上午就好了,你们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群众的贴心人,谢谢你们”,说完深深地鞠了一躬。
原告杜某系西华县人,2005年卖给太康县王某水泥,价款8500元,王某当时未付现金,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后来杜某催要欠款,王某以欠款已还清,欠条忘了抽回为由拒不还款。百般无奈之下,杜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的当天上午就给王某打了电话,在通话中给王某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及利害关系,最后王某愿意还款8000元,杜某同意。半小时后王某将8000元送到法庭,法庭当即转给杜某,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