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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释法答疑 案件和解履行

  发布时间:2010-09-06 08:10:07


    太康县五位农民本以为将五万元的存款存进了银行,谁知却被协储员挪作他用,为此,追讨五年未果,无奈将该协储员及其所在银行诉至太康法院,在太康法院的积极调解下,近日,五位农民终于从法官手中领走追讨五年之久的43920元血汗钱,激动得不知所措,只是连续点头致谢。

    2004年至2005年家住太康县转楼乡前楼行政村周庄村的周某等五位农民将自己的卖粮款共计54900元交给中国农业银行太康支行协储员周新正储蓄,周新正为五位农民开具了盖有本人私章的农行定期存款凭条,但周新正未将吸收的存款入农行帐户,挪作他用。2006年周新正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周某等五位农民得知后多次找周新正要求追回存款,并到县信访局、检察院、纪检会等部门上访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周某等五农民无奈将农行太康支行及周新正起诉到法院。太康法院法官在调解未果后,果断作出判决,判决农行太康支行向周某等五位农民支付存款54900元及利息。宣判后农行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合议庭法官改变过去“一判了之”、“谁不服谁上诉”的主导思想,将案件调解工作从立案、审理延伸至宣判后的释法答疑阶段,合议庭法官对判决书的说理部分用通俗的语言向当事人进一步释明,从引用的法条上进一步解释,并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让当事人觉得判决结果有理有据,上诉只会增加自己的诉讼成本,对己并无益处。通过释法答疑,耐心解释,农行太康支行认识到履行判决是自己的义务,也是应该向周某等五原告应负的责任,通过法官的判后释法答疑,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农行太康支行愿意一次性将43920元存款支付给五原告。至此,该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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