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夫妻财产公证闹纠纷 法官释法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0-09-03 09:31:14


    婚后男方要求财产公证,女方怀疑别有用心,经法官耐心释法,夫妻二人和好如初。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常营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因公证婚前财产而引发的离婚诉讼。

    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2010年2月26日结婚,王某婚前打工有些积蓄,婚后没几天,和李某商量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李某怀疑王某对其不忠诚,可能用打算离婚的念头,加之李某曾听说王某在外打工期间谈过朋友,于是更加怀疑,心想你对我不忠,我对你不义。于是以离婚诉讼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释法,告知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李某听后说:“我一念之差,差点酿成大错,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