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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冤家共赠锦旗谢法官

一面特殊锦旗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0-09-02 11:30:41




图为原、被告双方共同为民一庭赠旗

    2010年9月1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这面锦旗看上去普普通通,与其它锦旗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不单单是原告的心愿,也并不仅仅代表被告的想法,而是曾一度成为冤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官司结束后共同的心意,这在太康法院还的确很少见。

    送锦旗的两名当事人分别是该院一起欠款纠纷案件的原告刘基义和被告王健康。原、被告双方过去曾经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原告经营饲料生产、加工生意,被告经营养鸡场,双方合作得一直很愉快。但后来因被告王健康的养鸡场出现了严重的亏损,欠下原告刘基义饲料款11520元未能及时清偿。刘基义多次催要未果心中窝火,而王健康也为生意不顺而心情郁闷。双方曾于去年为该笔饲料款而发生打架,王健康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20元。刘基义见自己讨债无望,遂将王健康诉至法院。昔日的合作伙伴,如今成了见面就想打架的冤家。为避免双方再发生恶性事件,民一庭的法官遂即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向双方讲明普通的经济纠纷,矛盾升级后的法律后果,以及调解对双方以后生产、生活的好处,并指明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缺乏沟通理解,力劝双方冤家宜解不宜结,进行耐心开导,并组织充分地交心,引导双方回忆当时合作生意和睦和融洽,在法官情与理相结合的劝说教导下,双方逐渐冰释前嫌,在互谦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包括打架等等以往的恩恩怨怨全部一笔勾销,双方当庭握手言和,昔日的冤家又成了合作的好伙伴,前后仅用3天时间。

    在案件结束后不久原、被告二人的一次小聚时,二人感到他们之所以重归与好,多亏了法官从中耐心调解,便商定共同赠送一面锦旗,以表共同的谢意。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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