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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闹离婚 法官斟酌不予准

  发布时间:2010-08-19 09:47:39


    夫妻之间因吵架妻子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全然不顾自己子女的感受,其丈夫称,两个女儿还小,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坚决不同意离婚。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从法、情、理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权衡利弊之后,不准许两人离婚,就这样挽救了一个家庭。

    2002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个女儿。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感情基础较好。2010年元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生气,已分居三个月左右,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郝某离婚。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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