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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投毒 无知青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17 15:48:49


    太康县21岁的男青年程某因恋爱不成,便到女方家中投毒,8月15日,太康县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与女青年李某谈恋爱期间发生矛盾,李某表示不愿意再和程某交往,程某怀恨在心,2010年4月6日晚7时许,程某窜至李某家中,将携带的剧毒农药甲拌磷用针管注入生活用水管内,第二天,李某家人用水时,觉得有刺鼻的农药味道,遂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将被告人程某抓获,程某对此事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为泄愤投放毒害性物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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