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7岁女童被宣告死亡,女童父母起诉杂技班主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太康县张集乡村民朱某夫妇2005年将自己年仅7岁的女儿送到同乡翟某的杂技班练杂技,翟某将朱某女儿简单培训后就带领朱某女儿及其他未成年人去外地表演杂技,表演之后向观众要钱。2005年3月10日晚上,朱某女儿跟随一个比其大几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在河南省叶县县城街上一边表演杂技一边要钱中走失,经多方查找,下落不明满四年,朱某夫妇申请法院宣告女儿死亡。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伤心欲绝的朱某夫妇就起诉杂技班主翟某及张某起诉到太康县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12万元。现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