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太康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原则,切实将调解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社会法庭调解”多方联动的调解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树立调解意识,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优先调解”理念,深刻认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将调解贯穿在诉中、诉前、和诉后整个诉讼过程中,切实转变重判决、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做到能调则调。
讲究调解艺术,首先摸清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确定调解思路。在调解过程中,通过 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力求找到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双赢路径。同时,积极做好当事人亲属、邻居的工作,特别是离婚案件,家庭赡养案件中,让当事人亲属和街坊邻居配合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好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的和解意识。坚持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公开开庭、巡回审判的宣传功能,主动到案发地、学校、社区等地巡回审判,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旁听,扩大办案效果。结合办案开展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和司法建议等活动,增强群众理性诉讼意识和自主协商能力。
定期培训,加强交流。为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该院在重抓全院法官学习培训的同时,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社会法官进行培训,不定期地组织社会法庭、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座谈、沟通、探讨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总结推广调解经验,切实提高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完善调解机制,实行调解联动。该院主动联合工会、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各界力量,完善联动调解网络,建立了多主体参与调解的新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向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争取支持,不仅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诉前得以化解,一些难点案件也通过高层参与和党委协调,及时妥善办结。
经过探索,该院逐步形成了“人民调解主动防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多方调解积极联动,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司法调解最后把关,确保案结事了”的调解机制。同时,积极推动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