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苏某因和妻子生气,外出四年没有音信,妻子将其诉至法院请求离婚。7月2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案件,准予原、被告离婚。
审理查明,原告万某和被告苏某均是太康县常营镇人,原、被告于1996年12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女儿苏名(化名)1998年12月29日出生,儿子苏龙龙(化名)2001年7月20出生。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和,婚后经常生气。2006年7月被告苏某在和妻子万某生气后,外出打工四年未归。万某无奈之下将苏某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请求与苏某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万某与被告苏某婚后性格不和,经常生气,苏某外出打工四年未归,不尽家庭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