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业局的一名采购员到外地采购假玉米种子造成多个农户受损。太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原副站长因未尽到监管责任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玩忽职守案,判处太康县原农业局种子站副站长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某任太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采购员王某(另案处理)从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劣质中单18玉米种在太康县马厂、逊母口等乡镇销售,因其发芽率不符合标签标注值,成活率低,致使当地多户农民经济受损,要求退钱赔偿,并引起当地农民多次多人到县信访局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县农业局已分批分乡退还受害农民购种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太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大伟犯罪后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