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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施暴致感情破裂 维护妇女权益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0-07-19 09:06:57


    丈夫酒后大打出手,将妻子砍伤,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7月16日,太康法院逊母口法庭判决原告张女与被告张男离婚,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审理查明,张女与张男于2002年1月29日登记结婚。2008年5月15日双方在新疆打工期间因生活琐事生气,张男酒后用刀将张女砍伤,张男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来经人调解张女原谅了张男,张男给张女写了悔过书,保证以后好好生活。但是后来双方在北京分别打工期间又因生活琐事生气,张男再次酒后对张女施暴,张女无奈之下将张男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张男离婚。

    法院认为,张男酒后将张女砍伤,被公安机关逮捕,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双方已分居二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逊母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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