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作为兄弟姊妹之间本应该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可太康县老冢镇的张氏兄妹却为了父亲遗留下的2万余元抚恤金走上了法庭。7月13日,太康法院经多方努力调解审结原告张棚(化名)诉被告张萍(化名),第三人张仪(化名),张菊(化名)抚恤金分配纠纷一案,原告张棚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姊妹四人重新找回了失去近一年的亲情。
原告张棚与被告张萍,第三人张仪,张菊系亲生兄妹,均已成家,其父亲张端(化名)原系太康县某单位职工,于2009年12月11日病逝,2010年1月6日,周口市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依法向张端发放了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24076.56元,该款由太康县某单位会计何某领取,并转交给了张端的长子张仪,后张仪将该款转交给被告张萍, 原告张棚认为自己负责安葬了张端,自己有权要求分配该款,遂向被告张萍提出分割,被告张萍认为在父亲张端生病住院期间,自己为父亲的花费早已超出该款,因此拒绝将该款与原告张棚共同分配,双方后经人从中多次协商未果,2010年4月6日,原告张棚将被告张萍起诉到太康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该笔财产。
太康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通知张仪,张菊参加诉讼,并与诉讼各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通过了解得知,原告张棚与被告张萍,第三人张仪,张菊原来关系尚可,后因其父张端生病期间张棚对老人照料较少,引起其他姊妹的不满,被告张萍主动负担了张端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并照料至其死亡,张仪在收到张端的抚恤金后作为补偿将该款交给了被告张萍,由此引起纠纷。掌握情况后,太康法院决定根据本案实际展开调解工作,首先,法院找到双方均比较尊重的亲属张震,请其配合法院从亲情入手对各方做工作,从道德上感化各方,唤醒各方的亲情,缓解各方的对立情绪,随后,法庭又找到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要求他们对各自的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的角度作展开说服教育,最后,法庭又分别与各方座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辩法析理,经过数次的调解,原被告各方终于由最初的横眉冷对,到渐渐冷静,到都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最终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整个家庭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