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和机关正常运转,太康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太康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该制度细化了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和要求,使太康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太康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包括值班、车辆安全、法警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安全预防机制等几个部分。其中值班制度包括门卫值班,法警值班和领导带班三项内容。门卫值班主要是负责庭院机关大门以及晚上的24小时值班。法警值班主要是每天安排一名法警负责工作日白天整个法院机关的值班,同时督促和指导门卫的值班工作。领导带班主要是负责组织和处置紧急和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值班人员的履职情况。对警车实行出入登记制度,警车出警需填写出车登记单,注明出警用途、使用人,司机名字、出车时间,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由值班人员进行登记。法警大队与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人民法庭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时,应及时与法警大队联系,寻求法警保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消除。若遇情况紧急、问题严重时,应及时请求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进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太康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信访窗口,防止院内人员噪杂和不易管理。在院机关大门入口、主要楼道、审判法庭安装了10个摄像头,加强重点地段、重要部位的监控。在值班室设置报警电话,完善值班指挥系统,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全院干警切实增强了安全防范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更好的确保了全院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