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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失亲人 法律有爱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0-07-12 10:13:15


    7月7日, 太康县马厂镇的李红(化名)从太康县法院一次领取赔偿金110000元,至此,李红诉范光(化名),太康县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也得以顺利结案。

   2009年2月6日,李红的丈夫刘某在太康县一环路正常行走时被范光驾驶的豫P698XX号轿车当场撞击身亡,事后太康县交警大队查明,范光属无证驾驶驾驶,刘某无过错,据此,太康县交警大队依法做出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认定范光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范光被太康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刑事拘留,并被太康县法院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范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范光在支付李红2万元医疗费后已无力负担其他费用。2009年5月10日,李红将范光,太康县某保险公司起诉到太康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李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2867.85元。2009年7月6日,太康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后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太康县某保险公司赔偿李红110000元,范光赔偿李红10000元。后太康县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周口市中院,太康法院在某保险公司上诉后仍然未放弃调解工作,从情,理,法入手多次与某保险公司联系,希望该公司能依法赔偿,最终,太康县某保险公司撤回了上诉,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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