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太康法院逊母口法庭审结了一起分居三十年的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吴某(女)与被告范某离婚,使得这对沉浸三十年苦海的老夫妻,终得解脱。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与被告范某于1978年1月份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生气、吵架,用原告的话说,后来吵够了、吵累了,家里才平静了,可谁又知道这种平静比吵闹更令人痛苦,双方没有夫妻间的正常情份。自1981年双方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结婚年限依照有关法律属于事实婚姻,应按离婚处理。原、被告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生气、吵架,现已分居三十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故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终结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