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太康县信用联社起诉李某、朱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李某、朱某系老冢镇一养殖个体户,他们均在太康县信用联社以新用户的方式贷款搞养殖。2009年5月,李某、朱某二人分别贷款三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因今年养殖效益不好,二人均拖欠信用联社贷款未还。信用联社起诉至法院后,民三庭法官积极了解案情,2010年7月5日,法官李翠平、曹英时不顾天气酷暑炎热,依然驱车下乡到李某、朱某家中,对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个人贷款信用原则,并向李某、朱某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李、朱二人被两位法官的真挚热情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打动,而后东拼西凑在三天内清偿了全部贷款本息。信用联社也随即来到法院表示要撤诉,并对太康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当面对承办法官表示真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