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太康县人民法院通过“竞价”,当庭妥善解决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纠纷。
2010年7月6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法庭调解中,被告张某同意与原告马某离婚,但因其无其他住房,要求双方婚后购置的一套住房归其所有,并按照房屋购买价的50%即46000元给予马某补偿。马某提出自己也无其他住房,也坚持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无其他住房是双方当事人都主张该房屋所有权的主因,同时亦有近年房价变化的整体趋势。为保障房屋分割的公正性,双方协商以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到房屋,在合议庭的支持下双方当庭就该房屋进行竞价。经过数轮竞价,张某出价16万元,马某不再叫价,并对竞价结果予以认可。
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张某支付马某80000元房屋折价款,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涉案财产的分割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