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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玩笑险出人命 被判刑后悔终身

  发布时间:2010-07-07 08:09:37


    被告人王某因开玩笑不当与邻居引发纷争,由于处理不够冷静,险些闹出人命案。近日,太康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杀人罪(未遂)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面对四年多的监狱生活和今后的人生,王某追悔莫及。

    审理查明,2001年6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因赊小鸭苗与本村妇女郝某某开玩笑,引起争执并挨骂。王某心中很是窝火,于是便找到郝某的婆婆孙某,想叫孙某教训其儿媳,以帮他出口气。谁料,孙某不但没有帮王某出气,反而将王某教训了一顿。王某回去后越想越气,持刀来到孙某家中便朝孙某头部砍去,将孙某的颈部砍伤。经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孙某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孙某调解解决,共赔偿被害人孙某各种经济损失2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自行调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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