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汽车诈骗案。司机袁某下车后不拔掉车钥匙,被心怀鬼胎伺机作案的“租车人”以可乘之机,结果车子被骗走数月。虽说案犯被抓,以诈骗罪判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车子最终也物归原主。但其中教训让袁某深感深刻,那就是司机停车下车一定要拔掉车钥匙。
2009年8月31日,河南省睢县人何某从睢县曹庄租用袁某的一辆昌河面包车,说是到太康县永登高速路口接人,行至县城沐浴村浴池门口附近时,司机袁某下车买口香糖,没有随手拔掉车钥匙,这时何某随即起动车辆,让袁某在此等候,说接到朋友就回来。然而直到天黑何某也没有返回,后袁某多次与何某联系,何某拒不还车,并对袁某进行威胁,此后再无法与何某联系上。袁某随即向警方报案。经查,何某与袁某无经济纠纷,何某将袁某的车辆开走后将车先后开到郑州、新疆等地。2009年12月8日,何某在新疆驾驶涉案车辆拒绝接受交警检查,警方遂进行堵截,在新疆自治区昌吉市榆树沟镇将何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该车价值21500元,现已退还袁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