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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谁的警告

发布时间:2010-07-05 08:00:50


    一封从门缝塞进法院领导办公室的“政府公函”在法律界乃至社会上投了一枚重磅炸弹,震得舆论哗然,议论纷纷。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将施工公司告上法庭,一番唇枪舌剑下来,当地法院判决施工公司赔偿30万元,这个数字远远小于付强主张的255万元,也比司法鉴定确定的63万元损失额少。

    索赔数字与法院认定的数字有出入本是诉讼的常事,但是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准备上诉查阅卷宗时,意外地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措辞严厉地警告:“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引发“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至此,事件的性质立即由普通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司法遭遇行政干扰,就像放在显微镜下的标本,其本身所蕴含的社会意义被放大得纤毫毕现,令人顿生触目惊心之感。

    这样一封从门缝塞进法院领导办公室的公函该不该有,它是不是警告,措词妥不妥当,想必读者心中自有公论,根本不用笔者赘言。这里笔者想说的是,即便该公函口气不善,语带火药味,但就最终效果而言,却不是对司法机关的警告(如果它算警告的话),而是对法治的挑战。

    首先,这件公函是对所有关心中国法治建设的人的一个“警告”,或者说“警醒”更准确一些。尽管中国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已有十余年,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计其数,各方人士为建设法治付出的艰辛难以衡量,取得的成绩不能不说蔚为大观。但是,一纸公函捅破了那层薄薄的窗户纸,把法律在地方权力干扰面前的无奈和无力揭露得一览无遗,令所有真心拥护法治、爱护法治的人心痛和心寒。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值得深思,炮制这份公函的管委会副主任是法律人出身,无论法律水平还是职业经历,于情于理他都本应是司法权威的珍惜者和捍卫者,可惜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更加凸显了权力的自我膨胀对法治的侵蚀。

    反过来,整个事件何尝不是对那些视法律和司法为无物的“牛人”的警告。这份“史上最牛公函”一经公开,立刻受到舆论的同声谴责和严厉批评。这说明了什么?它说明,中国社会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法治洗礼,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得到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可,深入人心。民众普遍认识到,法律是全体公民共同意识的体现,是捍卫公民权利的锐利武器,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在法律的面前没有“土皇帝”,更不容许极少数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欺法。

    最后,这一事件也可以说是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鞭策和鼓励。它提醒我们,在公正司法的路途上,除了工作任务重、待遇低等困难,还有人为的权力干扰。虽然困难重重,道路崎岖,但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不应忘记,依法治国是党既定的基本方略,自己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干预司法者纵然一时蛮横,或许还大权在握,但是党心所指,民意所向,大势所趋,法治的进程和司法的权威不是少数人所能抗拒的。

    摘自《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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