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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盗窃山羊18只 疯狂盗贼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0-06-29 08:58:02


    盗贼刘某半年之内先后在淮阳、太康两地疯狂作案六起,盗窃村民山羊共计18只,近日,被告人刘某落入法网。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是淮阳县人,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伙同刘xx、李xx、冯xx、谭xx(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淮阳县、太康县等地作案六起,盗窃村民山羊18只,共计价值387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外逃,2010年2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牲畜,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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