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康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迎亲车辆在会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迎亲花车撞桥后开入冰冷的河水中,三名迎亲人员溺水而亡,一场大喜事转为丧事,肇事司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年1月20日,即去年农历腊月初六早起7时许,被告人康某驾驶一辆长安牌面包车由杞县付集到太康县境内迎亲。当该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许寨至五里口公路间的洼李水闸处时,因在会车时未保持安全车速,车撞在洼李桥头后驶入西侧河内。造成车内三人迎亲人员溺水死亡。一场大喜瞬间变成一场人间悲剧。悲剧发生后,肇事司机康某与三名死者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康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康某从轻处理。
法院鉴于上述情节以及康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认为对康某适用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