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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绑架逃亡十一年 法网恢恢获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0-05-19 08:20:05


   许昌县农民司某某, 1999年参与绑架他人,因事情败露,遂逃亡外地,十一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1日晚,被告人司某某伙同李某从许昌租车到太康县城关镇程桥村李某家中,以找人为借口,强行将李某绑架到车上,并带到许昌市的一个旅社内,对李某实施殴打,期间多次打电话向李某家人索要赎金2万元,后其家人报警,李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某伙同他人利用暴力手段,以索要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属共同犯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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