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得到土地补偿款,河南省太康县板桥镇丁集村村民吴东升老汉,与其所在行政村发生纠纷。吴老汉多次上访反映,致使村干部与其矛盾不断恶化升级。吴老汉一怒之下将该行政村告上法庭,期间经市、县两级法院五次审判,历时五年时间,最终于2010年5月4日,在河南省太康县法院老冢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官民”握手言和。
2006年因修建“许亳”高速公路,征用了丁集村吴老汉等9户承包耕地,按照土地补偿分配协议,其他8户村民均分得了应得土地补偿款。而吴老汉却只得到了部分补偿款,下余部分土地补偿款,吴老汉和老伴多次找行政村干部催要,未能协商领取。六十多岁的吴老汉和老伴多次到县、镇政府反映无结果。2007年吴老汉将其所在的行政村告上法庭,要求行政村给付土地补偿款1.487万元,该行政村应诉后却称,吴老汉土地使用面积有误,该村不应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自此,该纠纷历经了两次一审和两次二审四次审判,一晃五年时间,吴老汉仍来回奔波在太康和周口两级法院之间。2010年5月4日,太康法院立案庭将此案交由老冢法庭审理,该庭法官接收此案后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并制定了有效解决方案,对双方当事人倾情进行调解,大大缓解了“官民”之间紧张关系,经法官们不懈努力,使该行政村干部认识到及时解决该纠纷的重要性,终于同意给付吴老汉八千元土地补偿款,吴老汉亦表示同意,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此纠纷得到了最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