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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他人死亡赔偿金 无良爷们一审领刑11年

  发布时间:2010-04-21 10:12:50


    跟随自己外出打工的同村同族爷们不幸因工死亡,面对巨额赔偿,作为同族爷们居然打起了发不义之财的主意,将他人19万多元的死亡赔偿款骗进自己的口袋。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朱建党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5月18日,在东莞市虎门镇跟随被告人朱建党打工的同村同族爷们朱某在施工时不慎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确认为工伤。在虎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下,虎门电信分局及外包线路施工队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5.5万元。由外包线路施工队负责人黄某预先支付9.5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建党考虑到死者的父亲有点傻,于是就隐瞒死者系工伤死亡及预先领取9.5万元的事实,并联系同村人朱某某(另案处理),让其作为死者母亲的受托人并带着死者父亲到虎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死亡赔偿事宜,在死者父亲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骗领了下余赔偿金16万元。被告人朱建党除支付给死者家属5.5万元,支付医疗费、尸体冷藏费等费用9357.22元,领其亲属看尸体时支出500元外,实际骗取死者赔偿金19.064278万元。案发后赃款未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建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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