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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周新杰荣获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0-03-30 14:20:14



2010年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现场


太康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庭庭长周新杰(左一)受到表彰会

    2010年3月26日,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扩大)会,会上对全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太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庭庭长周新杰同志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近几年来,周新杰同志在太康县法院党组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原则,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工作中体现和反映“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自己的工作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放在首位,时刻牢记和把握工作准则,明确工作方向,带领少年庭干警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的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保护意识,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了失足少年,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太康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他所在的少年庭2007年被周口市中院、共青团周口市委、市妇联等13家单位联合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今年3月26日,周新杰同志被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河南省委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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