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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08-08-08 16:42:28


    为切实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进一步彰显司法为民、便民的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7月25日,太康法院出台《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马锡武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办案的实施意见》,规定多项措施,指导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各项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尽可能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开庭。凡下乡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公开宣判。

    二、为提高下乡审理的社会效果,各审理业务庭下乡开庭前要发布开庭公告,使当地群众根据时间作出安排,参加旁听,同时尽可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到庭参加旁听。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三、院里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下乡开庭的登记工作。各业务庭每次下乡开庭前要将所开庭案件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到专门办公室登记,专门办公室对各业务庭下乡开庭情况建立档案。

    四、实行下乡专项补贴,保障办案经费。为使各业务庭的下乡经费得到保障,规定每起下乡开庭审理的案件审结后,各业务庭凭裁判文书到专门办公室进行确认后领取下乡开庭补助费用。

    五、院领导和专门办公室人员分片督导,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汇报相结合,对各业务庭下乡开庭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记入档案,作为年终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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