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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盒藏毒藏枪 罪犯大意忘车上

  发布时间:2010-03-25 08:59:22


    太康县农民马某怎么也没料到,在公共汽车上捡到的一盒食品里面竟然有枪、子弹还有毒品。日前,太康县人民法院就该起涉枪涉毒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09年4月24日,从南方回到家中的太康县常营镇农民马某一到家就迫不及待地拿出一盒饼干给孙子吃,可当她打开饼干盒一看,顿时惊呆了,食品盒里有一把乌黑的手枪、两发子弹,还有两包晶体状东西,虽为农民,但马某意识到此事非同小可,立即到镇派出所报案。经过太康警方的慎密侦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涉枪涉毒案犯赵某在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家中被抓。

    今年42岁的赵某是河北徐水县人,捕前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去年4月份,赵某到广东购买手枪一支、子弹两发、两包冰毒。为了安全起见,赵某将手枪、子弹及两包毒品放在事先购买的一个饼干盒内,然后将饼干盒装入塑料食品袋中,乘坐从珠海发往柘城的长途汽车往回赶。在湖南境内一服务区就餐并转车半个小时后,赵某才发现随身携带的提包和塑料食品袋落在原先乘坐的车上,于是通过所转乘的汽车司机与前一辆车的司机取得了联系,前一辆车的司机应赵某的要求,将赵某落在其车上的提包放在了漯河汽车站。而藏着枪和毒品的食品袋被遗忘。当同乘的太康农民马某在四通镇下车时发现空空荡荡的汽车后排座上有一个塑料食品袋,里面装着印有饼干字样的食品盒,于是就随手给孙子捎回了家。  

    太康警方根据案件线索,顺藤摸瓜,很快查明案件真相,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齐齐哈尔市警方的协助下,2009年7月16日,赵某在自己的家中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经过。另查明,赵某还曾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4月被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5年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98年7月又因盗窃被该市沙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2006年1月被释放。

    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赵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属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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