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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两法官”加强交流共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3-22 09:15:46



    太康县人民法院老冢法庭,积极发挥社会法官能动性,定期对辖区社会法官进行法律知识和审理技能培训、指导,不断加强社会法官化解民间纠纷的能力。

    与此同时,法庭法官主动加强与社会法官的业务交流和沟通,相互学习解决纠纷的心得和技巧,取长补短,使民事审判和社会审判共同得到提高,取得了民事审判和社会审判的双收益。截止2010年3月18日,通过法庭法官和社会法官的共同努力,辖区内大小140起民事纠纷不出村、不出乡就得到了有效解决,无一矛盾上移。图为,2010年3月18日法庭法官来到社会法庭,与社会法官共同学习和探讨民事审判规则。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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