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城郊乡农民程某的妹妹与李某有暧昧关系,程某因此事对李某有意见,不采取合法手段表达不满,而是以暴力方法将李某非法拘禁以此教训对方,不料却触犯了刑法。日前,程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6月26日上午,程某在太康县城关镇北关大桥处,以乘坐李某的三轮车为由,将李某骗至太康县城郊乡某村庄附近的河滩内及杞县境内闪庄村的路上,利用胶带粘嘴、绳子捆绑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殴打。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程某的亲属与李某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