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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施暴行 抢劫换来六年刑

  发布时间:2010-02-23 16:38:25


    太康县张某与卢某、范某(二人均已判刑)三人,在路上遇见两青年男女章某、张某时,无故对其殴打后并实施抢劫。2009年12月28日,张某被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月26日下午,太康县人张某与卢某、范某二人骑乘一辆摩托车,在板桥镇后席村去小刘庄的路上,遇见谈恋爱的男女青年章某、张某,张某等三人将章某殴打致伤后,并抢走两人价值2160元的摩托车及手机。后章某在逊母口镇街上见到对其实施抢劫的两个人遂报警。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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