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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官子夜调处纠纷促发展

  发布时间:2009-12-09 09:58:01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受害方当场拿到赔偿款并连夜离开企业

    太康一农民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太康法院一审判决太康某外地投资企业和当地某单位赔偿受害人8万余元。

    在该企业上诉期间,受害人家属将受害人抬到其办公楼内,一连数日使该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太康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冒着大雪后的严寒,立即前往,耐心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终于在当夜子时使双方达成协议,企业表示撤回上诉,并当场按协议给付4万余元赔偿款,受害方表示以后永无纠葛,并连夜离开,使企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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