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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审结首起网络“黑客”犯罪案

俩网络“黑客”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2-03 08:45:33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首起网络黑客犯罪案公开宣判,网络“黑客”江某和周某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今年24岁的江某和30岁的朋友周某均是太康县高贤乡人。2009年4月份,江某利用黑客工具,非法侵入并控制他人计算机,用被控制的计算机对高贤乡一网吧进行攻击。此外江某还向朋友周某提供该黑客工具,并向其传授使用方法,周某使用该黑客工具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致使该网吧与互联网经常断开不能上网,使其不能正常营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周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根据举报对江某和周某的计算机进行实时检测,在其二人的计算机硬盘中均发现黑客入侵工具、该工具使用教程、大量省份的IP数据、使用黑客工具攻击他人计算机的信息资料,以及151台被控制的回联机器,此外在周某的计算机硬盘中,还发现了通过黑客工具从他人计算机中非法获取的数部他人视频和数百张的照片。江某和周某二人对指控的犯罪行为无异议,周某表示很后悔,一念之差犯了错,决心痛改前非,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太康法院审理认为,江、周二被告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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