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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官秉公办案当事人赠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09-11-27 08:04:33



    2009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太康法院门前突然鞭炮齐鸣,两名中年男子手捧三面锦旗来到太康法院,将分别绣着“青天山清水秀,阳光温暖太康”、“做人的楷模,法官的榜样”、“公正的法尊,人民的奉者”字样的三面锦旗分别送给院长袁亚坚、政治处主任张长征和质检室主任李文勇,并紧紧握住张长征的手感动地说:“感谢太康法官秉公执法,公正办案!”

    送锦旗的中年男子姓李,是太康县马厂镇农民。1992年9月10日,他作为乙方与甲方太康县马厂镇的滩上、陈集两村民委员会签订窑厂承包合同,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甲方100多亩的废坑地制砖,并就承包期、承包费等事项做了明确约定。以后双方又先后两次续签合同。后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该承包的土地又包给另外两人,致使李实际遭受数万元损失且双方协商无果李诉至太康法院。在审理期间,两村委会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中陈集村委会还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承包费5万元、窑厂轮窑及所有电机、变压器、高压线路均归被告所有。

    鉴于该案历时较长,案情复杂,太康法院院长袁亚坚高度重视,指定五名法官组成特别合议庭,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院审委会委员张长征亲任审判长,排除干扰,尊重事实,依据法律,公正判决,对原告请求的合法部分依法予以支持,依法驳回了被告的反诉。原告对法院秉公办案,公正司法表示由衷的感谢,特赠锦旗以表对院长袁亚坚、政治处主任张长征、质检室主任李文勇等人民法官的敬意。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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