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涉及五保老人的遗产纠纷案,既维护了集体组织的合法利益,有弘扬了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生前省吃俭用的太康县常营镇的五保杨老汉意外死亡时,在镇信用社留下3600元的存款,杨老汉的远房亲戚到信用社进行了挂失。而杨老汉所在的村集体以生前对杨老汉进行了生养死葬,杨老汉的存款应归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为由,将挂失人彭某诉至法院。
法院通过调查得知,彭某在杨老汉确实进行了一些帮助义务,经过法院耐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彭某给杨老汉所在村集体1500元,杨老汉其余遗产有彭某继承的协议。既维护了集体组织的合法利益,有弘扬了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