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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当街行凶 法律无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0-29 08:06:19


    2009年10月20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正在公开宣判,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重重的落下,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此时的被告人痛哭流涕、瑟瑟发抖。谁会想到这样一个柔弱无力的女子,竟是一名手持利器疯狂将他人扎成轻伤的罪犯。霎时,整个审判大厅内鸦雀无声,只有被告人的啼哭声在大厅内回响。

    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罗某某两家本是地邻, 2009年7月17日下午,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当晚8点钟左右,被告人罗某手持利器与其母一起找被害人母女吵骂,随后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罗某用利器将被害人罗某某扎伤。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事发后,被告人及其家人主动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理解。遂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罗某作出上述判决。故宣判后,被告人罗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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