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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即将满 电子邮件保债权

  发布时间:2009-10-27 07:54:25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张先生在自己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债主不知去向的情况下,通过一封电子邮件,经济快捷地保住了自己的2万元债权。

    3年前,在外地经商的太康县的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太康县的李某,多次交往之后,彼此相互信任。后来,李某因为称生意上的需要,向张先生借款2万元,期限为半年。张先生由于生意上比较忙,况且此笔借款数额不大,借款到期后,张先生没有及时催要。转眼之间又是两年快过去了,张先生想起此笔借款,遂向李某催要。可张先生没有想到,李某留给张先生的手机号已经停机,张先生急忙赶到太康李某的店铺,被告知李某早在4个月前就离开了,房东也不知李某的取向。眼看再有3天两年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让张先生很是着急。后来张先生曾回忆起借款当初,李某曾经给他一张名片,上面除了李某的手机号之外,还有李某的电子邮箱。于是就通过电子邮箱向李某催要2万元借款。一个月之后,张先生得到李某的下落,提出还款要求,李某以生意赔本为由推脱,张先生遂将李某起诉到太康县法院,要求偿还2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在法庭上,被告李某答辩:原告张先生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从没有催要过,此笔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三天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向被告催要借款的证据,被告对自己名片上的电子邮箱和过去的电话等信息无法抵赖,只好认账。后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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